为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维护学校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我校良好舆论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处置与学校相关的重大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事故、校园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或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跟帖等网上紧急舆情信息。
三、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快速反应。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工作由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是学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共事件发生后,舆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舆情、明确情况,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师生情绪,把握新闻舆论的主导权。
2.统一口径,注重效果。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综合办公室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相关信息发布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再报跟进,即把学校已经做过的、正在做的、将要做的措施和办法向公众表达清楚,彰显诚意,力争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突发事件舆论的良性发展。
3.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公共事件发生时,同时启动现场处置和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现场处置工作保持紧密联系。在发布信息时,注重报道学校积极采取的行动,及时通报事件处置的进展。
四、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鞠伟同志任组长、副校长王晶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部门、人员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
(2)审定舆情控制与信息发布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商定信息发布的口径、原则和内容,确定审定信息发布稿、负责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3)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置;
(4)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加强对网络新闻、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的日常监测,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生舆情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协调各处室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3)主动配合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五、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舆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处室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于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商请监察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动态跟踪
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三日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各类媒体的能力。
六、工作保障
学校主要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是舆情监控第一责任人,要政治站位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确保一旦发生舆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七、责任追究
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一岗双责”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处室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对在舆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11月22日